1)第30章_细说清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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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元朝的首都设在大都(北京)。忽必烈(元世祖)叫郭守敬开了一条“通惠河”从大都通到通州(河北通县)接上白河,再连上卫河,到达山东的临清,由临清再开一段运河,直至淮阴。淮阴以南、长江以北,利用原有的邗沟。长江以南,从镇江到杭州,经由常州、苏州、嘉兴等地,也有许多天然的小河流及南宋以来的若干大沟渠可以利用。

  忽必烈如此做法,本也未可厚非,但是错在不明河北与山东的地形,把许多流向东北的河(包括黄河)用一条运河截住去路。元、明、清三代之所以常闹水灾,与运河颇有关系。

  元朝虽则开了运河.却不十分靠运河来转漕,主要的还是靠海运;用大船沿着海岸线走。明成祖改筑了山东境内的运河(称为会通河),才把海运废了。

  康熙初年(从元年到二十年),由于郑经雄踞台湾,控制了东南沿海,海运无从谈起。所以治河、通漕,便成了迫不及待的事。在靳辅与张鹏翮先后把治河的工作完成、漕运畅通无阻以后,也就没有人想得起元朝海运的前例了。(到了道光六年,清朝政府才由于琦善及陶澍的建议,恢复海运。)

  清朝沿袭明朝的成规,在顺治二年立下每年漕运的总额四百万石。其中有三百三十万石运送“京仓”,叫做“正兑米”;七十万石运送“通仓”,叫做“改兑米”。

  负担漕米的责任,以江南行省(包括今日的江苏、安徽)为最重,占了三百万石之中的一百七十九万四千四百石。其次是浙江,占六十三万石。再其次是江西、山东、湖广、河南。(山东、河南另加三十万石左右的小麦、小米与豆类;江、浙二省加征宫廷所需的白粮[糯米]二十二万石左右。)

  老百姓除了缴纳漕粮的正额之外.照例要加纳所谓火耗。这“火耗”有时相当于正额的百分之四十以上,甚至百分之六十六。

  附带于漕粮的另一虐政,是所谓“折银”。官方常常不收米而收银,所定的米价每每超过了市价,老百姓必须以贱价卖米,按照官价缴银子。

  康熙虽则下过几道圣旨,限制火耗与折银的数量,但是官吏、胥役把漕运看作私人的财源,康熙的圣旨等于白下。

  《细说清朝》四五、理财

  元、明、清三代的财政,总而言之是“糊涂账”。稍有条理的两个很短时期,是张居正当国的十六个年头(从明穆宗隆庆元年到明神宗万历十年),与雍正一朝(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十三年)。

  康熙颇想把国家治好,然而为人太重感情,摆脱不了左右的佞幸,真是美中不足。佞幸包庇督抚与布政使,督抚、布政使包庇州、县官,州、县官包庇胥吏、里甲,于是老百姓在下而受剥削,康熙在上面受蒙蔽。如此情形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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